
何謂特定股權交易?
要件一「持有股權或出資額超過半數」
說明:1.《直接及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權或資本額》超過【被投資營利事
業已發行股權總數或資本額】50%以上
- 直接持有依持有比率計算
- 間接持有透過關係企業或配偶、二親等持有
要件二「被投資營利事業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屋、土地構成」
說明:《被投資營利事業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坐落基地價值》超
過【被投資營利事業全部股權總數或資本額】50%以上
個人特定股權交易符合二大要件,適用110年7月1日施行房地合一稅2.0,視同房屋、土地交易,於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舉例說明如下
甲公司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且持有房地價值達該公司股權價值50%以上
股東分別是 A君持有40%股權
B君(A君配偶)持有20%股權
C君(A君兒子)持有40%股權
◎A君直接持有股權40%,間接持有股權20%+40%
◎A君若出售股權予第三人,移轉方式為買賣或交換,若為贈與,則非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若否則符合特定股權交易,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