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所得→扣取稅款→依規定時間向國庫繳納
次年1月1日至 1 月31日填寫扣(免)繳憑單→申報扣繳資料
次年2月1日至 2 月15日送發憑單
- 扣取稅款: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將所得人應繳之所得稅款,依規定扣繳率預先「扣」下。
- 繳納稅款:填好繳款書,在規定時間向國庫「繳」納。
- 填寫憑單:加總統全年給付資料,並依規定「填」寫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
- 申報扣繳資料:填寫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申報書,並將各項扣繳書表,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 送發憑單:將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送」發納稅義人(即所得人)。
扣(免)繳憑單 給付所得區分S.O.P
第一步驟
- 免稅所得:詳所得稅法第4條
- 應稅所得:詳所得稅法第2、3、8條
第二步驟
區分所得類別:詳所得稅法第14條
第三步驟
- 居住者:按居住者適用扣繳率扣繳,並於次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
- 非居住者:按非居住者適用扣繳率扣繳,並於給付日起10日內完成
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