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部分
- 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
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進口貨物的營業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
X營業稅徵收率(5%)
- 空運或海運快遞貨物或進口郵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完稅
價格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免徵營業稅
- 依照不同物流運送方式,營業稅繳納方式如下
- 空運或海運快遞貨物關稅完稅價格在5萬元以下者,得由快遞業者先行代繳應納營業稅額,快遞業者再向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收取;關稅完稅價格超過5萬元者,應依一般進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
- 進口郵包離岸價格(FOB)在美金5,000元以下者,由海關核發稅單,連同郵包交由郵局送達並代收稅款;離岸價格(FOB)超過美金5,000元者,應辦理報關手續。
五、依空運或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快遞業者應將發票及可資辨識的條碼或標籤黏貼於進口快遞貨物上,供海關查核。
六、國內買受人向境外購物網站消費購物,可以要求賣家出貨時在出貨單上載明實際交易價格,以供快遞及報關業者覈實申報。
七、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如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的營業人,且進口貨物屬於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者,則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或海關徵收稅費收據可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可就其進口貨物所支付的營業稅額於10%範圍內,提出申報扣抵查定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