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
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在內。
舉例1.
A公司銷售貨物定價200元運費10元銷售額應開立200元+10元=210元
舉例2.
向顧客加收之服務費10%應列入銷售額課稅
舉例3.
向買方加收之利息,應於加收利息時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舉例4.
營業人出租土地,因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而加收之違約金,係銷售貨物或勞務在價格外加收之費用,屬上開稅法規定之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舉例5.
因買受入違約沒收買受人預收款應列入銷售額課稅
視為銷售例外
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等可免開發票
財政部75/12/29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