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個人及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
短期套利者課以重稅
●按取得時點認定房地合一新制、舊制
●按交易時點認定房地合一新制1.0、2.0
【舊 制】 【房地合一新制】
105年前取得 105年以後取得
取得時點 105年
←——————–│—————————————————-→
交易時點 │———————-110.07.01——————-→
————————–《 房地合一1.0》 《房地合一2.0》
—————————1100630以前交易 1100701 以後交易
※修正重點
1 110.07.01起施行
2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3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4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
5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計算
6獨資、合夥組織交易房地,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