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許多媒體報導受疫情影響海外國人將被迫除籍,內政部特別發出新聞稿澄清:
對出國超過2年未入境的國人,就其未在戶籍地居住的事實,所做的戶籍管理「遷出」措施,仍具有我國國民身分,並非「除籍」,國人入境後即可辦理恢復戶籍。
- 勞保:戶籍遷出不會影響勞保權益
- 健保:國人出境若未超過4年,返國恢復戶籍後可立即參加健保,不須再等待6個月
- 所得稅:如果國人戶籍被遷出,居滿也沒有超過183天,原則上還是接受個人按照原來身份來申報個人綜所稅
- 地價稅:明年9月22號以前,戶籍再次遷入,提出申請的話,他一樣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的用地優惠稅率。
現階段超過2年未入境遭戶籍遷出,影響較大的為明年的選舉權影響,根據目前現行法規:
選舉人在投票前20日前由甲區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出,而於投票日前20日以後始向同一選舉區之乙區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因已逾編造選舉人名冊基準日,自無法行使選舉權。
民眾須留意若超過2年未入境,需要在投票日前20日申請遷入,否則恐喪失投票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