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買賣不用繳稅?將大動作進行追稅
網路上買賣東西已經是許多民眾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的一部份,由於網路的發達,許多民眾養成了在家就能逛街購物的消費習慣。
目前較為大型的個人拍賣平台如蝦皮和奇摩網拍等會查核營業稅。但新興的消費型態中如臉書和LINE卻鮮少見到願意開立發票的店家。
依財政部規定,個人透過網路賣物品、或勞務,只要當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營業稅;若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得按季繳銷售額1%營業稅;超過20萬元者得開發票且得申報營業稅。
國稅局實務上難以要求社群網站提供交易資料以供查核
國稅局因實務上難以要求社群網站提供交易資料,擬要求在社群平台或透過通訊軟體的賣家,在電腦網頁或手機APP上要揭露店名及統一編號;針對社群平台及通訊軟體則明訂增加保存交易資料義務,此外,民眾也可檢舉,「賣東西卻沒有標示統一編號,就可以合理懷疑並檢舉逃漏稅」。
符合「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條件的民眾個人將被查核
另外財政部要求金融機構須把符合「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條件的民眾個人帳戶資料、定期上繳財政部,衝擊範圍包括網路賣家、個人實體戶等。
這「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是指:民眾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其間有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者,各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匯)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財政部此舉引發金融圈譁然,質疑這樣做法,為抓網路交易逃漏稅,卻祭出這種要銀行「無差別」提供國人存(匯)入資訊給財政部,一些個人實體戶、甚或是當沖客可能就會被歸為「高頻存入」是否恰當?是否有侵害人民財產隱私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