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自動販賣機如飲料投幣機等多為機械型態,無法增設網路連線、電子發票設備,因此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業者只需定期申報營業額即可,業者多半是將一個月或兩個月所有交易明細彙整,開立一張發票代替。然而,實地查訪卻發現一台販賣機三個月有500筆交易、總金額約1萬元,業者可能只申報其中300筆交易、金額合計約6000元並開立發票。由於沒有留存交易紀錄,實際查核自動販賣機難度也相當高,就算業者短漏報,稅局也很難提出證明。
為了因應防止業者逃漏稅
財政部修正相關規定,從明(2022)年1月1日起
- 食品
- 飲料
- 停車費
須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確保消費者發票對獎的權益,減少業者逃漏稅。
考量營業人可能有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的需求,財政部也放寬,讓業者可根據自動販賣機取得時點分別訂有 1 年與 6 年的輔導期間,期間內尚未能符合規定者,免處行為罰。
食品、飲料
- 自販機為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擁有6年的輔導期間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自販機為2022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擁有1年的輔導期間,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停車費
- 無論取得時間,輔導期間期限皆為2022年12月31日
而為了響應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國稅局也將輔導、鼓勵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於機台上安裝可讀取共通性載具的條碼掃描設備,讓消費者出示載具直接掃碼,以減少紙本發票列印。
許多小規模販賣機業者也嘆,扣掉場地租金和物流成本原本收入就不高,販賣機販賣的飲料價格皆是比市面上便宜,販售機器成本都還無法賺回,老舊機台本身無法加設電子發票系統就又必須耗費大量成本添購機台,盼政府能給予適當補貼進行汰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