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30日表示,經立院決議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朝野立委在協商期間另加入第23條,針對重大逃漏稅罰則提高到最高可罰1億元外,針對2007 年 3 月 5 日前欠稅1000萬以上的陳年舊案,原本追稅期為15年,此次修法將追稅期限延長 10 年,也就是追稅期將延長至 2032 年 3 月 4 日止。至於 2007 年 3 月 6 日後的欠稅案,追稅期維持為 15 年。
此外也大幅修正提高逃漏稅罰則: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新臺幣「6萬元以下」提高為「1,000萬元以下」且教唆或幫助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6萬元以下」提高為「100萬元以下」。屬重大逃漏稅者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財政部指出,這些陳年欠稅舊案合計約338億元,其追稅期經過兩次延長,分別各延長五年,這次則一次延長十年,據統計,在前兩次延長的十年期間,仍共追回17億元稅款,顯示延長追稅其仍然有效。也顯示了政府追稅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