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任職於中小企業螺絲廠擔任司機一職,某天在上班途中遭遇追撞,造成受傷住院。出院後回公司續職,公司追討住院期間因勞基法規定職業傷害須給付全薪之薪資部份,便擬同意書要求金先生從勞保職災及團險中退回款項交付公司。金先生腳傷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任職公司也未保障員工權益。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今年4月通過立法院三讀,正式施行期程由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今天指出,已經收到行政院發函,核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111年5月1日上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新增津貼補助
1.勞工在受傷住院期間生活無法自理,可申請照護補助和器具補助。
2.在進行職能職能復健期間,可領取復健津貼最長180天。3.因有些職業病潛伏期長,如果退保後診斷為職業病,也可申請醫療、失能、死亡津貼等。
專法也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期待新法上路後,希望像金先生一樣職場弱勢一族有更大的保障,也對於違規不守法的公司有更嚴厲罰款制度,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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