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個人所得、財產、地價稅繳納證明等,透過線上預約取件,免等候,在分秒必爭忙錄行程中,讓你得心應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推出『線上預約免等候 快速取件拿就走』便民服務,網址
https://www.kctax.gov.tw/Appointment/OnlineAppointemt1.aspx?1=1&MenuID=79
依序填寫表單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於當日中午 12 點前送出申請,即可於當日下午 3 點取件;於當日中午 12 點後送出申請,次日上午 9 點起即可取件。
- 臨櫃預約查調資料,如下
- 財產資料(不包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
- 個人所得資料 (不包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
- 地價稅-繳納證明、課稅明細、補發當期(11/1-11/30)繳款書
- 房屋稅-繳納證明、課稅明細、稅籍證明、補發當期(5/1-5/31)繳款書
- 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補發當期(4/1-4/30)繳款書(營業用上期4/1-4/30;下期10/1-10/31)。
- 土地增值稅享用自住用地稅率查詢
- 契稅-繳納證明、契價證明書
- 娛樂稅-繳納證明、補發當期繳款書
◎取件應備證件(請將證明文件上傳後,於臨櫃取件時一併備妥查驗)
(一)申請人親自領取者
申請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臨櫃取件使用)
* 申請人若為營利事業組織或其他組織: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印章(臨櫃取件使用)、負責人/代表人身分證正本。
(二)委託他人代為領取
申請人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臨櫃取件使用)
*申請人若為營利事業組織或其他組織: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印章(臨櫃取件使用)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委託書正本(須有申請人或負責人/代表人簽章)。
- 繼承案件地方稅預約查欠
一、應備證件(請將證明書上傳後,於臨櫃查欠時提供正本核蓋查欠章)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正本。
二、查欠時間
(一)自申請人送出申請案件,經辦公時間2小時後即可至預約查欠地點臨櫃查欠
(辦公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若遇午休(中午12:00至13:30)或非辦公時段,不計入查欠時間。
(二)查調案件若較複雜者(如:需查調外縣市資料等),由承辦人員另行通知完成時間。
三、預約申辦資料依序填寫
四、選擇取件地點
若要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各分局及稽徵所取件者可至以下網站申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預約取件服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39w1/a05
申請查調項目
◎所得資料(不包括申辦被繼承人及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資料)
◎財產資料(不包括申辦被繼承人及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資料)
◎儲蓄免扣證
◎綜所稅稅籍查詢
取件時應備文件
1.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申請查調項目
◎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
取件時應備文件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英文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如須記載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英文姓名,應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如護照或居留證),俾利作業。
申請查調項目
◎違章欠稅查復表
取件時應備文件
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者,應核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影本(90年11月12日公司法修正後,得以1、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公司申請設立或變更之登記表,或2、公司法第392條規定之登記事項證明書(代替),並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外國法人在臺未辦登記者,應檢附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之授權書及該法人組織於當地國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若當地國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無法確認授權者之授權行為是否合法適格,應另檢附公司章程或其他證明文件以表彰其為該法人執行業務範圍之負責人、經理人身分。如文件為外文者,並應檢附駐外機構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譯本。
如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