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綜合所得稅選擇『憑單退稅』,第一批退稅對象,國稅局己於113年7月31日寄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在113年9月30日截止。請把握兌領期限到金融機構兌領喔
第1批退稅對象指:
A使用網路(含手機)申報
B稅額試算採以下方式確認
1.線上登錄
2.電話語音(0800-000-321)確認
- 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
退稅人收到退稅憑單,請在憑單上之「兌領有效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辦理退稅:
- 退稅金額為新台幣5,000元以下者:持退稅人本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他人代領者請一併攜帶受託人的身分證及印章)及該退稅憑單至臺灣銀行高雄市各分行兌領現金或將該憑單存入退稅人本人、配偶、申報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戶。
- 退稅金額為新台幣5,000元至19,999元者[劃線支票]:請將該憑單存入退稅人本人、配偶、申報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戶。
- 退稅金額為新台幣20,000元以上者(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將該憑單存入退稅人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戶。
電話:(07)7256600分機7682
建議採用選擇首批退稅直接入帳的方式,少了退稅憑單兌領動作,享退稅免出門, 便捷又安心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於114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時,採用使用網路申報+「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就可以首批退稅而且直接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