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受到丹娜絲颱風影響,個人因天災而造成財產損失,其損失可減免個人綜合所得稅,若申報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下者免實地勘查即可取得災害損失證明
申報災害損失SOP
- 就近向國稅局索取,臨櫃辦理
2.上網申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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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個資保護法,並依序填入相關資料
- 填表完成,檢附證明損失證明文件上傳即可完成
只要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並檢具受損財產之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國稅局將予以書面審核。或線上申辦。個人申報災害損失金額30萬元以下者國稅局免實地勘查,即能完成個人綜所稅減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