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傳出不肖建商透過不實金額合約,再私下退款,還有修改合約車位價值,以拉高單坪/坪價,企圖以不實的價格登錄炒房。
並且有官員另外指出,目前建商或代銷賣預售屋時,有預售屋保留款機制,根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書第13條規劃,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許多建商透過實際上沒有收這筆保留款,比如買賣雙方談好的價格為950萬,合約卻是以價格1000萬保留款5%的方式簽訂,不但讓建商不實墊高實價登錄房價、買方也因此喪失了保留款的權益。
內政部8日表示,為嚴格遏止不實申報炒作行為,將聯合縣市政府加強建案申報交易資訊稽查,對於違規案件按次處罰,依法將不實申報人移送檢調偵辦。
根據新修正的《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規定,如經查發現有申報資訊不實的情形,主管機關可按交易戶數,處以每戶3萬元至15萬元的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可按次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另還會被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檢調偵辦,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鍰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