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1月23日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2萬元,較111年度增加6,000元,明年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基本生活費調高財政部估計,於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預估受益戶數約235萬戶(較111年度增加9萬戶),減稅利益約189億元(較111年度增加33億元)。
所謂基本生活費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主計總處公布202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新台幣33.7萬元,基本生活費金額提高至20.2萬元。
基本生活費的減稅利益如何計算? 在計算綜所稅時,是運用基本生活費的「差額」來減稅,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生活費差額
A.基本生活費總額=每人20.2萬 X 申報戶人數〈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
養親屬人數〉
B.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之5項特別扣除額〉
當A>B時,該差額得再於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須注意的是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不含財交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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