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收入類別
狀況一:漏報扣繳憑單收入(如業務收入、利息收入等)
說明:利用組織及團體憑證(XCA憑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詢,避免漏報。
狀況二:漏報實報實銷之政府補助款
說明:該補助款非屬免稅收入,申報業務收入時應填報。
B 費用類別
狀況一:獨資負責人薪資費用、伙食費及供本人執業使用之自有房屋租金支
出
說明: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之1規定,獨資
負責人不得列報薪資費用、伙食費及供本人執業使用之自有房屋租金
支出。
狀況二:與家庭合用無法劃分之支出
說明: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5條規定,租用房屋之租金支出,應按供
執行業務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水電瓦斯費、郵電費及汽車相關費用應
按1/2計算減除。
狀況三:屬員工自付之勞、健保費用
說明: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4條規定,非執行業務者負擔不得列報。
狀況四:與業務無關之交際費
說明: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規定,與業務無關之交際費不得列報。
C 所得類別
狀況一:聯合執業之合夥人異動
說明: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檢附聯合執業合約書及出資證明等資料。
狀況二:重複扣除執行業務必要成本及費用
說明:採設帳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該所得已扣除必要成本及費用,
於填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不應再以部頒標準計算減除費用,以免重複
扣除費用,致漏報所得額。
一整年的執行業務所得收入,為確保帳務正確無遺漏,多利用網路查詢扣繳收入,並申報,除錯工作不可少,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補申報補稅麻煩事找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