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扣繳義務人是指依所得稅法規定於給付所得時,負責代扣所得稅款並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之人。
給付所得單位 | 扣繳義務人 |
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組織 | 事業負責人 |
診所、事務所 | 執行業務者 |
境內無分支機構之營利事業 | 營業代理人、給付人 |
機關、團體、學校 | 責應扣繳單位主管【註1】 |
信託財產 | 信託受託人 |
破產財團 | 破產管理人 |
註1.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註2.公司籌備處之扣繳義務人
公司籌備處係由公司發起人所組成,屬團體性質,如有支付屬扣繳範圍內之所得,應即向該管稽徵機關洽取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並以公司籌備處名義,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89條之規定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