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逄1月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申報起跑,並在月底申報截止。營業人除了例行的薪資扣繳申報之外,重要的是取得收據是否辧理扣免繳申報。
取得收據依開立收據營業人、機關或團體,及開立收據的名目均會影嚮扣免繳申報。【如圖1】
- 執行業務者
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因不屬於營業稅法範疇,屬所得法規定之扣繳範圍,應辦理(免)扣繳申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 條第2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執行業務者,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 小規模營業人
給付依法應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或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使用小規模收據之小規模營業人,則因已依法徵納營業税,無須再辦理扣免繳申報。
- 機關、團體
- 公司收到機關團體開立其他名目的收據,除入會費、常年會費與捐贈之合法憑證為收據,免列單申報外,餘大多與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比如公司給付民間公證人「認證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扣繳單位給付時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主 管稽徵機關 及填發 免扣繳 憑單 。 ( 財 政 部 99/12/09 台 財 稅 字 第台 財稅 字第09900417190 號函 )
- 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 定,將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 條第 4 項所稱機關團體之捐贈,應確實依同法第 89 條第 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 財政部97/10/06 台財稅字第 09700346920 號函 )
- 個人
個人受僱提供勞務必須辦理應辦理(免)扣繳申報
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