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國門解封,蠢蠢欲動出國旅遊熱絡起來,跟大家複習旅遊回程入境可攜帶的免稅物品,避免受罰。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因應各國鬆綁邊境管制規定,出入境旅客人數持續增加,為避免民眾不熟悉規定,致延誤通關或違反規定而受罰,特別提醒民眾應注意我國入境相關規定,如有須申報事項,請務必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其免徵進口稅之品目、數量、金額範圍如下:
- 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酒1公升(不限瓶數)
- 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捲菸超過200支或雪茄超過25支或菸絲超過1磅
- 前款以外非屬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已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認可者,准予免稅。
- 攜帶前項准予免稅以外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
除外:經常出入境係指於三十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者,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
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 攜帶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總值不超過美幣一萬元。
- 攜帶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不超過美幣一萬元。
- 攜帶不超過新臺幣逾十萬元。
- 攜帶黃金價值不超過美幣二萬元。
- 帶人民幣不逾二萬元,若有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 不可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
符合以上規定,得逕行經綠線檯通關,若有違反規定遭海關查獲者,將依規定處罰。
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 超過前項九款規定或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
- 有不隨身行李。
- 攜帶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 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
- 前項第九款所稱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指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
入境旅客對於所攜帶行李物品應否申報存有疑義時,可於入境紅線檯向海關洽詢,如為應申報物品,應主動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海關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