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注意到了嗎?在海外網購平台網購,多了一道預報關程序須完成。即會出現提醒台灣海關要求實名制認證進口清關的警示。因應消費形態的改變,財政部掌握稅源增加規範。針對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訂定作業規範調查,訂立於111年6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100579090號令。首次將於2023年3月31日前,金融機構須提供前一年度相關資料,遞交自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後每年三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符合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相關法條為明確規範稅捐稽徵法 第30條調查規定:如下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影響程面如網拍業者(註1)、使用個人帳戶收取公司帳款 (註2)
註1:依照財政部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之規定,個人只要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每月銷售額已達8萬(銷售貨物)或4萬元(銷售勞務)者,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若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則須按季繳納1%營業稅;超過20萬元者得開發票,並申報5%營業稅。
註 2: 使用個人帳戶收取公司帳款 ,國稅局除追繳漏開發票的營業稅之外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會有追繳及罰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