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者的福音來了,行政院3月31日通過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7月1日起受理申請,每戶申請補助規模約2400至14400元。
申請資格之一為每月平均所得從須在各地最低生活費金額3倍以下,。另所承租之住宅從僅限合法住宅,放寬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如頂樓加蓋)承租戶也可申請。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10年10月20日役署權字1101061710號函:111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萬8,682元,新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5,800元,桃園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5,281元,臺中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5,472元,臺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4,230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4,419元。
申請資格之二為房東必須申報租金所得收入。實際上租房時有些房東會說明不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及以租金支出扣抵所得稅。否則增加的繳稅成本將轉嫁在租金上。演變成看得到租金補貼政策卻享受不到政府的德政。對於出外就學的學子租金支出是個沉重的負擔。
住宅補貼專區申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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