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是公司、行號、店家、電商賣家與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最常遇到的定期申報項目。對營業人來說,申報營業稅不只是把發票金額填上去,還要確認銷項、進項、電子發票上傳、作廢發票、折讓單與繳稅期限是否正確。
115 年營業稅申報已陸續展開,若申報資料不一致、進項稅額誤扣抵,或逾期申報、逾期繳納,都可能造成補稅、滯報金、滯納金或後續查核風險。本文整理 115 年營業稅申報期限、申報前檢查重點與常見錯誤,協助營業人快速掌握注意事項。
一般申報繳納營業稅的營業人,不論當期有沒有銷售額,原則上都應以 每 2 個月為 1 期,在下一期開始後 15 日內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外銷適用零稅率者,則可依規定申請以每月為一期申報。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提醒,營業稅法定申報日期為每月 15 日;電子申報系統服務期間通常為每月 1 日至 17 日,但若不是因例假日順延,16 日及 17 日才申報仍可能屬於逾期申報。
115 年常見申報期別可先用下表掌握,實際截止日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連續假期,應以官方公告為準。
| 申報期別 | 銷售月份 | 原則申報期間 | 提醒 |
|---|---|---|---|
| 115 年 1-2 月期 | 1 月、2 月 | 115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 若 3 月 15 日適逢例假日,實際期限可能順延。 |
| 115 年 3-4 月期 | 3 月、4 月 | 11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 | 實際截止日依官方公告確認。 |
| 115 年 5-6 月期 | 5 月、6 月 | 115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 | 實際截止日依官方公告確認。 |
| 115 年 7-8 月期 | 7 月、8 月 | 11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 實際截止日依官方公告確認。 |
| 115 年 9-10 月期 | 9 月、10 月 | 11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 | 實際截止日依官方公告確認。 |
| 115 年 11-12 月期 | 11 月、12 月 | 116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 | 實際截止日依官方公告確認。 |
已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公司、行號、店家、工作室或電商賣家,通常都需要定期申報營業稅。即使當期沒有銷售額,也仍需依規定辦理申報,也就是俗稱的「零申報」。
近年網路銷售越來越普遍,電商賣家、直播銷售、社群團購與平台賣家也要特別注意營業稅門檻。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小規模營業人起徵點調整為: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 10 萬元、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 5 萬元;未達起徵點者,原則上免繳營業稅。
每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但未達 20 萬元者,通常可能屬查定課徵範圍;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以上,或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可能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依規定申報營業稅。
一般加值型營業稅的概念,是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收取的銷項稅額,扣掉進貨或營業費用中可扣抵的進項稅額,計算本期應納或溢付稅額。
| 項目 | 金額 |
|---|---|
| 本期銷項稅額 | 50,000 元 |
| 可扣抵進項稅額 | 32,000 元 |
| 本期應納營業稅 | 18,000 元 |
但實際申報時,仍要注意是否有不得扣抵進項、零稅率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固定資產進項、折讓或退回等項目,不能只用收支差額粗略估算。
| 資料類型 | 應確認內容 |
|---|---|
| 銷項資料 | 本期開立發票、未開發票銷售額、作廢發票、折讓單。 |
| 進項資料 | 進貨發票、費用發票、固定資產進項、不得扣抵進項。 |
| 電子發票資料 | 發票是否成功上傳、字軌號碼是否正確、作廢發票與折讓單是否完備。 |
| 平台收入 | 電商平台、外送平台、金流平台、社群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列入。 |
| 特殊交易 | 外銷、零稅率、免稅銷售、跨境勞務或海外收入。 |
| 繳稅資料 | 應納稅額、留抵稅額、退稅資料、繳款書與申報收執聯。 |
如果有委託記帳士或會計師處理,也不建議只把發票交出去就結束。營業人仍應保留訂單、合約、平台對帳單、收款紀錄與相關憑證,方便後續查核或補件。
很多營業人會以為「這期沒有開發票」或「這期沒有營收」就不用申報,但只要已經是應申報營業人,原則上不論有無銷售額,都要依期申報。若當期沒有銷售額,仍應完成零申報,避免被認定為漏未申報。
使用電子發票後,不代表所有申報資料都會自動完全正確。營業人仍要確認發票開立、作廢發票、折讓單、上傳狀態與字軌號碼是否正確。
| 錯誤情況 | 可能影響 |
|---|---|
| 發票已開立但未成功上傳 | 申報資料與平台資料不一致。 |
| 作廢發票未同步 | 銷售額可能被高估或資料異常。 |
| 折讓單未正確開立 | 銷項金額與實際交易不符。 |
| 字軌使用錯誤 | 發票資料管理異常。 |
| 開立日期與交易月份混淆 | 申報期別錯誤。 |
不是所有支出取得發票後,都可以扣抵營業稅。若支出與本業無關,或屬於不得扣抵項目,即使有統一發票,也不一定能作為進項稅額扣抵。
常見需特別檢查的項目包括私人消費、與營業活動無關支出、非供營業使用資產,以及法令規定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交際、員工福利或混合用途支出,則應依實際用途與憑證內容個別判斷。
電商賣家、課程平台、內容訂閱、外送平台、直播銷售或社群團購業者,常見錯誤是只看銀行入帳金額,沒有完整對回平台訂單金額。
平台入帳金額可能已扣除手續費、物流費、平台抽成或退款,若只用實際入帳金額申報,可能與實際銷售額不一致。
| 核對項目 | 說明 |
|---|---|
| 平台訂單總額 | 是否完整列入本期銷售額。 |
| 退款與取消訂單 | 是否已正確沖減。 |
| 平台手續費 | 是否與銷售額分開處理。 |
| 運費收入 | 是否已依規定列入。 |
| 金流入帳 | 是否可對應訂單與發票。 |
營業稅申報時,應稅、零稅率與免稅銷售額的填報方式不同。若分類錯誤,可能影響應納稅額、留抵稅額或退稅申請。
例如外銷貨物或特定外銷勞務,符合外銷條件者依規定適用零稅率,但通常需要準備出口報單、合約、收款紀錄、外匯資料或其他證明文件。若證明文件不足,後續查核時可能需要補件或調整。
外銷零稅率申報需依出口方式及交易性質,準備對應的證明文件,如海關報關單、快遞執據影本、外匯收入證明或銷售契約等。
| 類型 | 適用情境 | 應備文件與注意事項 |
|---|---|---|
| 外銷貨物 | 經海關出口 | 已報關出口的貨物,免附其他證明文件,可依報關當日匯率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 |
| 外銷貨物 | 非經海關出口 | 委託郵政或快遞業者出口,離岸價格在新台幣 5 萬元以下者,需提供郵政或快遞業者核發的執據影本;離岸價格超過 5 萬元者,仍應報經海關出口。 |
| 保稅區交易 | 銷售貨物或勞務給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使用 | 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的貨物免附證明文件外,通常需提供保稅區營業人簽署的統一發票扣抵聯。 |
| 三角貿易或多角貿易 | 以電匯支付貨款的佣金或手續費收入 | 需提供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核發的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並保留訂單、提貨單、出貨文件影本等交易相關文件。 |
| 外銷勞務 | 勞務實際使用地在國外 | 取得外匯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銀行者,提供外匯銀行核發的外匯證明文件;取得外匯未經結售或存入指定銀行者,提供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
逾期申報與逾期繳納是不同風險。逾期申報可能產生滯報金或怠報金;逾期繳納則可能產生滯納金、利息,甚至移送強制執行。
營業稅除了要準時申報,也要注意繳納期限。完成申報後,還要確認是否已完成繳稅,不要只保存申報資料卻忘記付款。
| 檢查項目 | 是否完成 |
|---|---|
| 本期銷項發票已核對 | □ |
| 作廢發票已確認 | □ |
| 折讓單已確認 | □ |
| 電子發票已成功上傳 | □ |
| 平台訂單與金流收入已核對 | □ |
| 進項發票統一編號正確 | □ |
| 不得扣抵進項已排除 | □ |
| 零稅率、免稅、應稅銷售額已分類 | □ |
| 應納稅額或留抵稅額已確認 | □ |
| 申報成功紀錄已保存 | □ |
| 繳款書與繳稅紀錄已保存 | □ |
115 年營業稅申報的重點,不只是記得在期限內送出申報資料,更要確認發票、電子發票上傳、平台收入、進項扣抵與繳稅資料是否一致。特別是電商賣家、網路接案、社群銷售與多平台營業人,更應提早整理訂單與金流紀錄,避免申報時發現資料落差。
建議營業人每期都建立固定檢查流程,在申報期限前完成銷項、進項、電子發票與繳稅資料核對。實際申報期限與特殊展延,仍應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稅務入口網及各區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