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如下:
現行遺贈稅之免稅額分別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係於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98年,適用之97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3.49(96年11月至97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109年11月至110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比較,上漲幅度11.09%,已達10%以上,爰按上漲程度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
現行遺贈稅3級累進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係於106年5月12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106年,適用之10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9.70(104年11月至105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比較,上漲幅度4.17%,未達10%,尚無須調整。
以上財政部公告是說明因為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調高了遺贈稅免稅額。又因基期不同課稅級距及稅率並未調整。
不少人為了遺產稅而預先做了贈與的措失,需考慮自身財產之多寡,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負擔,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則生前贈與並不划算,若財產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生前及早規劃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負。
還須考量這一點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