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個人之薪資所得扣繳率
(財政部 981009台財稅第 09804080300號函、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條第 2款 )
自99年 1月 1日起,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其扣繳率為18%,惟全月工資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之 1.5倍 以下,每月仍按 6%扣繳率扣繳。
112年 1月 1日起,基本工資為 26,400元,其 1.5倍為 39,600元 (113年 1月 1日起,基本工資為 27,470元,其 1.5倍為 41,205元 )。
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計算應扣繳稅額,而免併入實際給付薪資月份計算應扣繳稅額之情形:
※外僑離職 (離境 ),提前給付薪資。
※薪資給付日適逢假日,提前 (延後 )至上班日給付。
案例:
Q:非居住者 A君 112年 5月 20日離境,雇主同日給付 4月薪資 30,000及 5月薪資 20,000元,扣繳率?
A:因 A君情形為提前離境,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計算應扣繳稅額,扣繳率為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