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勿忘萬稅

酬勞員工禮品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購進的貨物或勞務,如屬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同法第33條所列憑證、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交際應酬用、酬勞員工個人或自用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康樂活動費用如員工旅費、或生日禮品、或受傷慰勞品、等均屬如上第19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企業如違反相關規定,虛報進項稅額,並因而逃漏稅款者,將依規定追繳稅款,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但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息免罰。

binaccount

Recent Posts

營利事業提示電子帳簿環保省時又便利

國稅局表示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

2 週 ago

114年綜所稅申報房屋租金支出 好康報報

租屋族們好康報給你知 114年...

4 週 ago

114 年 3 月份稅務行事曆查詢

以下為 國稅及地方稅稅務定性期...

1 個月 ago

114年 2 月份稅務行事曆

以下為 國稅及地方稅稅務定性期...

1 個月 ago

派任員工至海外服務,該員工勞務報酬非屬於海外所得

任職於A公司的B君,經公司派任...

1 個月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