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財經新聞

資金借予他人收取利息 未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一經國稅局查獲須連補帶補罰

今年5月份即將申報110年綜合所得稅。私人間借貸所收取之利息,屬於所得稅
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條文如下
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
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
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
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漏未將利息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經國稅局查獲,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
項規定裁處0.4倍之罰鍰。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啊!

binaccount

Recent Posts

公司因購買股東會紀念品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股東會旺季來到,公司為徵求股東...

3 週 ago

金價飆漲 出售黃金可能被課稅

美國總統川普關稅政策搖擺,股市...

3 週 ago

好消息報報 營業稅起徵點調高了

好消息~~自114年1月1日財...

4 週 ago

網購夯,經營海外代購業務不可只開立佣金收入發票

網購夯,消費模式已大量改為線上...

4 週 ago

2021 年 5 月份稅務行事

以下為 國稅及地方稅稅務定性期...

4 週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