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普遍知道購物消費索取發票,不但能兌統一發票的獎項,還是重要的消費憑證,但為什麼過去我們到日本買東西常會看到商店分含稅價和未稅價呢?
且不只是日本,連台灣也常聽到業者販賣時標明未稅價格。
但台灣目前現行的法規中,除非商家符合免用統一發票的規範,否則開立統一發票通通是包含「銷售額+銷項5%稅額」,所以應稅商品以未稅價售出並且不開立統一發票,就是屬於逃漏稅之行為。但市場上競爭激烈,就出現了有店家以未稅價的名義來削價競爭,而且這樣的情況其實早在做生意的店家中行之有年,特別是一些規模不大的商家。許多商家聲稱可以不開發票改開收據,商品價格稅金是直接減免折抵給客人,對商家來說實際賺得的收入並沒有影響,消費者也得到了5%的折扣,殊不知是間接成為了逃漏稅的幫兇。
也有些網路店家雖然都有開立發票,但價格標示未稅,而付款時才額外向消費者收取,間接誤導了消費者,而日本早在2004年就已要求業者標示商品或服務的含稅總價,現行標示未稅價的方式,是2014年消費稅從5%調漲成8%時,政府以特例措施允許,不過期限到今年3月底。
而台灣目前也是規範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可依營業稅法第48-1條規定,由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仍有給予業者商家柔性勸導改正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