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5條規定之年金保險開辦前,領取月退休金之計算方式,係將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累積本金(含申請當月及前1個月因提繳時差尚未繳納之退休金)及累積收益金額,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利率等因素計算每月應核發退休金金額,分期按季發給。
一次退休金之計算方式,係以核定時已提繳入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合計為準
規定請領年齡為60歲。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勞工領取退休金後若繼續工作提繳,得距前次請領退休金滿1年後請領續提退休金;又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另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或已領取月退休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申請資格 狀況 請領條件
年滿60歲 年資滿15年以上 自行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領退休金
年資未滿15年 只能選擇一次請領退休金
年資 工作年資未滿1個月 以1個月計
2個工作同時進行 以1個月計
工作年資中斷 不同公司年資可合併計算
留職停薪 雇主未提撥退休金故不計入
以實際提繳退休金月數計算
申請方式 1.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逕行寄勞保局
2.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上網申請
申請資格 狀況 請領條件
未滿60歲 喪失工作能力者 得提前請領退休金
勞工死亡 請領退休金前 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死亡 已領取月退休金 未屆平均餘命未領取差額由其遺屬或遺囑指 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