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屬於商品性質
虛擬幣如果不具證券性質,而是屬於商品性質的加密貨幣,買賣有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必須納入課稅範圍。
國內受監管平台都有實名制,海外交易會透過國際電匯等實際收入進行掌握
財政部強調對金管會列管的虛擬通貨平台都會去課手續費營業稅,金管會列管的八家虛擬通貨平台業者數據掌握近兩年課稅資料,已課到608萬元營業稅收。日後針對平台的個人交易者,國內受監管平台也都有實名制,而若是透過境外平台進行的交易者會透過國際電匯收入等來協助掌握。
另外如在境內交易虛擬通貨,應歸類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在境外交易,應可歸類為海外所得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個人挖礦取得加密貨幣,有所得就要課稅,計算時可減除成本費用。對挖礦成本如何認定,財政部指出,為了挖礦所購買的礦機設備、電費都可以列舉作為費用,以所得扣除成本費用後來計算所得額,按所得稅規定,所得是以一整個年度來計算。
目前在台灣的「海外所得」超過100萬要如實報稅(有申報不一定代表要繳稅)。 「海外所得」指的是「利潤」部分,你的「本金」並不該被列入稅額內。報稅時,務必清楚哪些款項是屬於「本金」、哪些項目是屬於「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