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燃油車輛想換成電動車的朋友,環保署為維護空氣品質,奬勵老舊車輛汰換電動車最高補助3萬元。
老舊車輛:
指出廠滿十年以上之燃油機車、燃油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年齡認定,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
新車:
指未完成首次新領牌照登記之電動機車、電動小客貨車、電動大客貨車、六期柴油大客貨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
補助對象如下: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二、獨資、合夥或法人。
除外補助對象:
公務機關、公營事業與公立學校,所購買之新車不予補助。
補助期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申請補助者應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新車實際購買人資格:
一、補助期間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於車籍報廢後
12個月內購買新車;或於補助期間內購買新車,並於購買新車後6
個月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
二、同意將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每輛老舊車輛以申請
補助一次為限。
以上符合資格者,得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