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單一戶其房屋稅稅率【以台北市稅率為例】為0.6%, 3 戶以內者,其房屋稅稅率為1.2%。3戶以上者房屋稅稅率則為3.6%。
若民眾有土、木及竹造等屋齡老舊房屋,因課稅現值已低於課稅標準,免徵房屋稅,常發生已滅失或已拆除,卻未辦理註銷房屋稅籍,尤以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更易被忽略,如該房屋稅籍仍歸納稅義務人名下,進而可能影響納稅義務人房屋稅課徵稅率。意指擁有一戶自住房屋稅率應為0.6%卻因老舊房屋使房屋稅率變為1.2%,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要向當地財稅局辦理註銷房屋稅籍,避免影響房屋稅課徵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