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從事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規定開始施行。可至財政
部稅務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簡化作業程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提醒,房屋供「網路銷售」的營業登記場所,實際供自住使用,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仍准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月份在15日以前者,則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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