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國人採用網路/手機報稅者,有綜合所得稅須繳納者繳稅日期截止日為5月31日。有退稅者第一批退稅日為7月31日,適用對象為網路申報、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及5月10日(遇例假日順延)前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之稅額試算退稅案件。第二批退稅日期為10月31日,適用對象為採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其二為5月10日(遇例假日順延)前以書面方式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之稅額試算退稅案件。第三批為隔年1月20日,適用對象為逾申報期間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書面方式確認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及其申報或確認稅額試算屬繳稅或不繳不退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為退稅之案件。
因應數位化時代及電子化政策,符合首批退稅對象為納稅人申報採網路申報、手機申報;試算案件採線上登錄或語音確認者。可優先收到退稅。
【圖片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