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綜合所得稅若申報方式採取人工、或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紙本回復(排除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收件案件)的退稅案件,都是第二批退稅,時程在10月31日。
特別提醒國稅局退稅方式只有
- 直撥退稅:申報時有填妥存款帳戶者,退稅時直接撥入該帳戶
- 憑單退稅:申報時未填存款帳戶者,國稅局另以掛號信寄送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於兌領期限內至金融機構或郵局兌領
綜合所得稅國人3批次退稅時程及適用對象
第1批退稅日期:每年7月31日(遇例假日提前)
- 網路申報、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
- 5月10日(遇例假日順延)前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之稅額試算退稅案件。
第2批退稅日期:每年10月31日(遇例假日提前)
- 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
- 5月10日(遇例假日順延)前以書面方式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之稅額試算退稅案件。
- 逾5月10日(遇例假日順延)以書面方式確認之稅額試算退稅案件。
第3批退稅日期:次年1月20日(遇例假日提前)
- 逾申報期間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書面方式確認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
- 申報或確認稅額試算屬繳稅或不繳不退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為退稅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