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此依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施行日期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六月十四日止。原即將於6/14屆期,
於5月(30)日下午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財政部說明,本條例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之實施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
除了財政部的減稅措施,經濟部也推出「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新購能源效率第1級的電冰箱及冷暖氣機,每台可再補助3,000元。經濟部補助的購買(發票)期限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請期間則可至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