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身份證代表自己身份證明,身份證字號在申請各項資產、負債、等等的所有權證明。法人没有像個人身份證却有統一編號代表法人在各項資產、負債、等等的所有權證明。公司透過公司法申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有七處為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商業處,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學工業園管理局。完成公司設記或商業登記後取得統一編號,而行號依照商業登記法申請商業登記後取得統一編號。銷售商品開立發票必需載明或蓋上統一發票章。統一發票必定有統一編號、公司名稱、地址等。
稅籍編號是在完成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後取得統一編號後,國稅局判定是否真實在營業,無誤後核發稅籍編號,用來購買發票、申報營業稅、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務工作使用。是稅捐機關專屬用以管理之稅籍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