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的人數逐年增加,但隨著《洗錢防制法》的上路,攜帶多餘的台幣出境入境,必須如實申報,超過10萬元新台幣沒有申報,將沒入國庫
財政部表示,過去,人們攜帶多餘的新臺幣進出境,如果不申報或未經中央銀行準予,只會存入海關,暫時存放在管制區內。 然而,隨著《洗錢防制法》的上路,超過10萬元的部分將被沒收並歸國庫所有。
而如果申報不被準予,超過10萬元將被暫時扣留,民眾有申報但未經央行準予的,予以“退回”,即超過10萬元的部分暫予保留。
例如,入境時攜帶新臺幣20萬元,超過10萬元必須暫時存放在管制區,出境時才能帶走; 但是,如果20萬元在出境時被扣押,你可以選擇將多餘的10萬元從送機的親友手中帶走,或者兌換成其他貨幣。 例如選擇兌換成美元或人民幣,其中美元限額為10000元,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
財政部表示,當人們離開該國時,無論是手提行李還是託運行李都將通過X光檢查儀。 只要攜帶超過規定金額,X光檢查儀都能清楚看到。 民眾皆應該如實申報,不應存僥倖心態。
此外,財政部還提醒公眾,如果黃金超過2萬美元,除了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進出口許可證外,新規定還新增了向海關如實申報的規定。
此外,鑽石、寶石、白金非個人使用,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亦須申報,否則罰款; 如果屬於自用金額超過50萬元,則無需申報。
依照現行洗錢防制法關於出入境申報的規定
攜帶新臺幣逾10萬元、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總價值逾人民幣2萬元現鈔、額逾等值1萬美元之有價證券,皆須如實申報:未經中央銀行申報或核准者,其超出部分,由前次暫存處沒收。
黃金限額為2萬美元:除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進出口許可證外,還必須向海關申報,否則將處以罰鍰。
鑽石、寶石、鉑金:鑽石、寶石、鉑金等有洗錢疑慮的物品若非自用、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未如實申報,也將被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