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14年1月2日總統公布修正
「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12條條文,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下稱當沖交易)證交稅稅率1.5‰(下稱當沖降稅措施)3年至116年12月31日,並刪除證交稅繳款書之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所謂證券交易稅係對買賣有價證券所課徵的稅,除政府發行之債券外,凡買賣有價證券,均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之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
意即當我們在買賣股票時,除了會被券商扣手續費之外,還會被扣一筆證交稅
證交稅目前一般股票的稅率為千分之三(0.3%),ETF證交稅為千分之一(0.1%),債券型ETF,目前暫停課徵證交稅。
當沖 (Day Trading)是當日沖銷,當日沖銷的意思是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及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上市或上櫃股票。
當沖降稅在 106 年政府為了活絡低迷的股市,將現股當沖的證交稅率減半,也就是從千分之三降為千分之 1.5(0.15%),為期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修正後再延長3年至1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