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子女因為失業或工作不穩定,無法支付房屋貸款本息,或其他債務,而代為清償。在實質上讓子女獲得財產上的利益,與贈與現金或存款並無不同,所以,應依規定須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果是在贈與稅年度免稅額度的244萬元以內,則無需課稅,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若超過,就應於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報繳贈與稅。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規定期限內,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主管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24條之1)
贈與稅申報相關書表,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或可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總局、分局或稽徵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