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稽徵機關便民服務效能,營利事業申報調查案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示帳簿,以下除外4類:
其餘均得採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免印紙本,環保省時又便利。
營利事業提示電子帳簿,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
如期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總分類帳及其他足以表達營運狀況之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得適用『財政部奬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之奬勵
(一)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 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且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 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 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 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 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 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 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經由網路辦理帳簿資料上傳或採媒體遞送帳簿之電子檔案,稽徵機關於審查完竣開徵後應即刪除帳簿資料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