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月梅雨季結束,颱風季即將來臨,帶來豪大雨,低窪地區可能會有財產損失者,事先拍照存證以利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坐落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
一、房屋稅: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淹水受災每30天淹水樓層免徵1個月,不足30天者以30天計算。
二、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三、使用牌照稅:
(一)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
(二)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視為停駛期間。
(三)有前二項原因者,應檢附:
1.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
2.修車場(保養場)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並註明入、出場日期,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可向該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受有災損民眾,欲申請稅捐減免,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備,可透過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向就近稅捐機關、國稅局查詢。
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在之國稅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