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營專業性勞務之執行業務者,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且專供專業性勞務使用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 專營銷售免稅貨物之營業人,如補習班、幼兒園、醫療院所銷售固定資產無免稅之適用。因非屬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銷售固定資產尚無同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產後護理服務,依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醫療勞務收入,如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至於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病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自依規定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未立案補習班課徵營業稅。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其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