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自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下修,滿18歲已屬成年,地方稅及國稅稅捐權利義務變動如下
租稅優惠
房屋稅「自住住家用」1.2%優惠稅率依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3戶以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即可適用。112年起滿18歲成年人,其名下房屋即可個別計算自住房屋戶數。
地價稅「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112年起年滿18歲子女設籍,即不受1處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因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持有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因未成年子女在112年起年滿18歲子女已成年持有之房地,可再次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租稅負擔
自住房地指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 居住,且該等房屋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出售:免稅額400萬元。112年成年年齡下修後,會產生一種狀況,原本以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的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因為修法後而成為已成年子女,進而喪失適用自住房地優惠的條件。
申報綜合所得稅,未滿20歲可列報受扶養親屬,成年年齡下修後,將牽動所得稅免稅扣除額,如果子女在2023年度中滿19歲,未在校就學時,父母在2024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能申報扶養在2023年度已成年的子女。
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扣除額也造成影響,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如果繼承人有未成年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像是未成年子女、孫子女等,除原本的50萬元減稅額度外,可依其年齡距屆滿成年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因此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而非20歲時,其可扣除額將隨著成年年齡下修而減少,對於未成年的繼承子女,在計算未屆滿成年的增加扣除年份將減少兩年,扣除金額也隨之減少100萬元。
倘家中有子女於112年剛滿18歲,且符合自住要件,地價稅「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需在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地價稅才能適用。另若超過3戶房屋並符合自住住家用規定者,可適用1.2%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