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開徵地價稅,顧名思義即是持有土地申報地價所課徵的稅,也就是凡持有土地的所有權者,在每年 11 月 1 日~ 11 月 30 日繳納地價稅,逾期繳納,每超過 2 日按照應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 15% ,超過 30 日不繳納,會移送強制執行。再者地主若持有兩筆位於不同縣市的土地,因地價稅屬於地方稅,所以將會收到兩張地價稅繳款書。
如何計算地價稅—
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課稅地價=地段土地面積 × 地段申報地價(1)
地價稅額=課稅地價 × 對應的地價稅率(2) – 累進差額
(1) 申報地價指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公告期間內申報自有土地的價格,這就是所謂的「 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公告地價的上下 20% 範圍內進行申報:【公告地價X120% ~ 80%】
(2)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如果納稅人在同一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 10‰ 累進至 55‰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享有優惠稅率 2‰ 。
地價稅除了一般的稅率之外,依據使用土地的類別也有特殊使用的的土地稅率。如下:
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2‰
公共設施保留地 6‰
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等 10‰
其中稅率最低的當然是自用住宅用地,所以在每年 9/22 前,要記得去確認是否已經登記成自用住宅用地,才能適用2‰的優惠稅率。
若要查詢自己應繳地價稅額,可利用「 線上查繳稅系統 」登錄相關資料即可以得到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