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繳納所得稅。給付時由扣繳義務人依照規定的扣繳率,預先向所得人扣繳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並在每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前1年度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且於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以利每年5月底前申報綜合所得稅及繳納稅款。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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