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來說
應繳稅收入的公式是:
應繳稅收入 = 全年總收入 – 贈與及捐款 – 個人減免項目
高收入者節稅方式
降低課稅所得
舉凡利用人頭,親戚朋友等可靠人士都可以,把部分的所得分給別人,可以降低自己的課稅所得。或者有一些所得可以分散在不同的年度,也是降低繳稅的
理想方式。
增加免稅額
以列報實物捐贈、財產交易損失等方式交易財產予親友
成立公司
採取設立公司的方式來避稅。主要的用意是,利用公司可以列報各項成本費用的優點,將領取的稿費、版稅或其他工作報酬等先入公司的帳,減掉各項成本費用(個人購衣、應酬、交通費等都可以算進去)後,再繳公司稅。
比如A收入為100萬,他的日常總開銷為80萬,扣掉他需繳納20%所得稅,實際上該年度並沒有任何剩餘的錢。
但若A成立了公司,公司一樣是100萬收入,他的日常總開銷80萬皆能先報入公司的帳,但最後他需繳納的金額為
公司收入(100萬-公司費用80萬)×20%稅率=4萬
等於省下了16萬的稅金。
另外還有許多節稅方式包括:躉繳保費、購買農地或公設地、舉債、分年贈與等,都是極力縮小資產,或將應稅資產化去符合免稅規定的資產。
企業來說,高額的金流更是有多種避稅方式
資金留在國內的避稅方式有三個
成立多層投資公司
國內很多上市公司都是透過多層投資公司,來控制整個家族企業
並且達到分散所得以避稅的效果
成立基金會
也是類似個人成立公司的概念,透過家族實質掌控基金會,並且有以下好處
所得稅法贈與可抵稅或當費用扣除
贈與給公益團體不課贈與稅
公益團體可買股票,上市櫃不受限制,非上市櫃則不得超過受贈基金80%
將資金移至海外境外公司
資金轉到免稅天堂境外公司再去投資境外公司
目前為了有效縮小貧富差距,打擊這些避稅方式,全球最低稅負制確定將在2023年上路,國內也有針對此種將資金移至海外的新制CFC,已經是勢不可免的國際趨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