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宣布將修正金融業(金控、銀行、保險及證券等)財報編製準則,將比照一般企業可提前發放。
「公司法」於2018年11月1日時調整,放寬企業每年分配現金股利方式,得改為每季或半年分配。一般公開發行公司無須等股東會同意,只要經過董事會2/3出席、1/2以上通過、即可發放。且由台積電率先響應,
對於一般企業來說需要客戶訂單掌握度夠高,加上獲利高、財務穩健、現金流充沛才能落實現金股利每季發放才不致影響公司營運運作。
而原本金融業的現金股利配發,必須在每年6月舉行股東會之後,才能發放給投資人,入袋時間多落在7月,未來金融機構只要公司章程有「授權」董事會決議,且經董事會2/3出席、1/2以上即可通過,並於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此次修法開放提前發放現金股利,對投資人股東來說,具有三大優點
近年存股風氣盛行,根據統計,國內15家上市櫃金控前10月獲利達5,275億元,市場預估明年發放現金股利,將達2,00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