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案推陳出新,為吸引買氣不少建商推出新建案設有游泳池、棋藝室、KTV交誼廳等設施,然相關維護費用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公共設施多住戶們管理費高升。大廈管理委員會為增加基金財源,將大樓外牆提供他人懸掛廣告招牌收取租金收入,或是利用將停車場、游泳池、棋藝室、KTV交誼廳等設施出租予非住戶使用,並按次或計時收取費用。以上收取租金收入,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物,除稅法另有免稅規定者外,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2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大樓(廈)管理委員會應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裡稅籍登記。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若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下同)2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為按特種稅額計算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者,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按查定銷售額計徵營業稅,稅率為1%,僅需依稽徵機關按季填發的繳款書繳納營業稅即可。惟若平均每月租金收入達20萬元者,應使用統一發票,並自行按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