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會因取得時間不同, 而適用不同課稅方式, 成本也會因取得原因不同而有差異, 審慎評估移轉方式, 否則將會造成稅賦不同。
依所得稅法規定,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 都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 算 30 日內辦理申報, 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稅額。
每逄1月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
持有房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減徵期...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於11...
每年11月開徵地價稅,顧名思義...
提醒二件專業詐騙案,務必小心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