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美金強勢走勢加上升息措施,看好美金定存賺取匯差利差蔚為風潮。外幣利息所得及匯兌收入、損失,如何在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漏報被查獲時,除補稅外,還要被處一到二倍罰鍰。
外幣定存利息所得會收到銀行利息扣繳憑單,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第一項規定之第四類:利息所得。納稅義務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利息收入所得,可以列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其全年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新臺幣270,000元。若超過270,000元的部份則併入綜合所得繳納綜合所得稅。
另一部份是外幣本金存入時間和支取時間不同的匯率所帶來的匯差收入,此部分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因銀行並不會寄發扣繳憑單,經常使民眾誤以為匯兌收益不用申報課稅,以致漏報該筆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第一項規定之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除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有匯兌收入要繳稅,若有匯兌損失可在報稅時以財產交易損失來與財產交易所得相互扣抵,且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倘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是扣除不足,也可以在未來的三個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要注意的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要檢附相關證明,以憑認列。舉證有兩種,實際買賣影本或是金融機構所開立的財產交易損失證明留存。將文件附於申報書,國稅局核定後會開立財產交易損失證明。
投資外幣定存儲蓄或者買賣外幣賺取匯差是理財選項之一,衍生的利息收入及匯差收入或者匯差損失,都屬於發生在台灣的所得,所以不屬於海外所得,屬於綜合所得一環,尤其以匯差收入較易疏失漏報所得,在未經檢舉或查獲前,應盡早向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需補稅外,還要被處一到二倍罰鍰。